【趨勢與觀點】家族內部治理暨家族憲法

 

家族企業在傳承過程中,傳承的不只是有形的設備或資產,亦傳承許多無形資產,包括價值觀、企業文化、家族歷史等等。本所高薇婷律師將家族治理分為內部與外部二種:所謂「家族內部治理」,係指家族內部文化傳承、家族成員間情感聯繫及分工規劃;所謂「家族外部治理」,係指家族有形資產傳承,包括資金、企業等傳承規劃與準備。本篇文章先就「家族內部治理」進行介紹,並說明「家族憲法」制定步驟與內容:

壹、家族企業文化傳承方式

家族企業及內部文化如何傳承,方式可能透過無形的、循序漸進的影響,即教育制度、家庭會議的溝通過程,進而養成人格、培育個人能力與思考模式;也可能透過有形的、存在標準的家族憲法、家規、見習制度等傳承,建構家族行事標竿,以及後人可資遵循的運作制度。家族企業文化傳承方式整理如下:

一、無形的潛移默化

(一) 家庭教育:教育包括學術、才藝、品格等面向,培育家庭後代,若有完善教育規劃,必能事半功倍,且教育亦是家族接班人培養過程中不可缺乏的一環。

(二) 家庭會議:透過家庭會議,家族成員可討論家庭企業之運作,並與彼此進行溝通,過程中交換想法,創造家庭成員共同願景。

二、有形的制度規範

(一) 家規:顧名思義為家族規範,即規範家庭內部行為準則、處理事務之規矩,以提供後代子孫可資遵循之依據。

(二) 家族憲法:係治理家族、傳承家業之根本大法,可提供家族治理方針,詳細說明可參考本文第貳段。

(三) 見習制度:家族成員進入家族事業體系前,應先對公司制度、專業技能等方面有所了解,以利後續快速上手或從事管理階層。規劃見習制度,讓家庭成員得從基礎學習家族企業制度及運作,對於穩固家族事業而言相當重要。

(四) 成立慈善事業:用以回饋社會、幫助家族企業永續經營。家族慈善事業之運作可參見後方說明。

貳、家族憲法

家族憲法,係治理家族、傳承家業之根本大法,提供家族治理方針。制定家族憲法主要目的在引領後代子孫,並預防可能發生之問題。

家族憲法所要求的義務並無法律上的強制力,從而,對於家族憲法所要規範的對象而言,之所以仍然願意受其拘束,其實係基於法律層面以外的其他考量,例如:家族成員利益互相牽連,顧全大局等同於顧全個體利益;各成員之職務或事業為整體家族重要一環,家族成員如有共通認同,與個體利益亦有正向影響;家族事業相互協力投資,遵守規則得以降低溝通成本等。

參、家族憲法制定步驟

家族憲法之制定,可簡略亦可詳細,惟因家族治理初衷通常係維護家族成員問和平、確保家族資產代代相傳,且通常有制定家族憲法需求者,家族皆具有一定規模,故為求完備妥善、避免掛一漏萬,建議家族憲法之制定過程需有專業人員指導或監督,審慎檢視每字每句,細膩規劃家族憲法為宜。家族憲法制定步驟說明如下:

一、釐清所有資產及事業現狀

確立家族累積的資產及經營的事業體,包括:

(一)個人名下財產:

1. 不動產:檢視個人名下有無房屋、土地所有權
2. 股票、債權、基金、存款及保單
3. 境外公司股權:是否有投資他國企業
4. 事業:包括集團、公司、合夥等事業體

(二)已交付信託之財產

(三)已借名登記或託管於他人名下之財產

二、確立資產適用範圍

確立家族憲法所界定之資產範圍,是否將個人、配偶、子女、兄弟姊妹等人之財產均納入?是否排除個人特定資產(例如未來養老、傷病基金是否須排除)?待資產範圍確立後,始能正確適用家族憲法,並方便管理財富。

三、確立核心價值

明確家族核心價值觀及願景,可由家族企業創始者寫下行為準則或理念,以作為後代實踐的行為規範。

四、與家族主要成員討論家族憲法具體內容

家族憲法具體內容,可能包括下列項目:

一)確立制定憲法的目標、建立共同價值觀:

家族憲法起草者制定憲法的初衷與目的寫下,讓家族成員知悉家族憲法之必要性,並將起草者認為家族成員必須具備的價值觀與理念敘明,使家族成員目標、想法趨於一致。亦可將家族歷史寫入家族憲法中,讓家族成員得以認識家族背景,以建立隔代情感及家族認同感。

(二)明確家族成員定義:

何人屬於家族憲法定義的「家族成員」,該範圍相當重要,因為只有家族成員須受家庭憲法之拘束。故欲使家族憲法效力及於特定人,應將該特定人包括在「家族成員」定義下。

(三)確立家族成員溝通平台及組織型態:

例如家族組織中建立「家族辦公室」,即負責提供統籌行政支援、稅務規劃、教育接班、慈善事業、法遵風險、資產投資及財富管理等事項,以家族成員利益為核心,為家族服務之專業機構,具體執行家族委員會各項決策事務;創設家族委員會,以利維護、監督、執行家族憲法;固定召集家庭會議,用以討論家族事務,亦可作為調停機制。

(四)建立家族成員進入家族企業或組織之任職政策、遴選機制、獎勵、薪酬等機制:

建立遴選機制、獎勵、薪酬等機制以及進入家族企業之任職政策,是為鼓勵家族成員積極投入家族企業或組織,唯才是用,以利家族長久發展,使家族企業權力與資源更能集中於家族成員間。機制建立模式例如:欲在家族企業永久工作者,應先在其他事業體有工作5年以上經歷,其中須至少有2次升遷或類似經歷證明其工作表現等任職政策,促使家族成員透過工作經歷證明個人在家族企業中的價值,使家族企業任用到的家族成員具有一定之能力、工作經驗。

(五)建立家族成員退出家族企業或組織之機制:

有進入家族企業之制度,自然應有退出之機制。退場機制包括通知家族義務,家族可成立流動資金,收購退出成員之股權,亦可於家族憲法中約定其他家族成員具優先承購權。尚包括家族成員自家族企業退休之規則,或家族成員違反家族憲法情節重大時應退出家族企業之相關規定。

又家族成員若認為個人無法勝任家族企業內部工作,另可選擇其他企業發掘個人能力,或是先到其他公司累積經驗,未來再重回家族企業亦無不可。

(六)建立明確投資及資產配置策略:

家族資產如何加速累積,投資是其一方式,故建立正確投資觀念或傳授投資技巧,對於資產永續傳承十分有助益。家族資產包括投資、儲蓄、分享資產等配置方式,可用百分比的方式進行分配,以資明確。

(七)家族成員之權益分配:

家族成員最根本的權益通常有:財產收益使用權、獲配盈餘權,上開權利如何分配到下一代,分配的比例、調整的機制等,皆應於家族憲法明確規範,以避免後代子孫因財產分配標準不明而引發紛爭,甚至對簿公堂。

(八)確立獎罰機制:

獎罰機制係家族成員違反家族憲法之後續處理方式,以及家族成員達成家族目標之獎勵給予模式,皆應揭示於家族憲法中,提供家族成員實踐家族憲法的動力。

(九)確認家族現有控股公司、基金會及信託等組織:

就家族企業控股模式,一般而言台灣家族企業分成下列三種模式:

1、各事業主體分散式持股:係指個別家族成員以自然人或投資公司身分,直接持有事業主體股份。故家族成員若對公司經營方向有不同意見,可能直接出售持股,或聯合市場派以收購股權方式搶奪經營權,前者將造成家族對公司影響力衰退,後者將對公司營運產生負面影響。

2、事業主體股權交付信託:

具節稅效果,亦有集中股權效果。然缺點係持股模式過於僵化,很難對事業主體直接進行決策及控制。

3、財團法人持股事業主體:

家族成員設立一個或數個財團法人,以該財團法人作為對事業主體主要的控股工具。然財團法人於台灣現行法令尚未受到完善規劃,內部治理及決策機制較不透明,且財團法人沒有股份或持股概念,股份既無法進行轉讓,則無法充分顯示各個家族成員利益。

確認家族事業由哪些組織建構而成,可確保在家族憲法之實施之過程,憲法內容不會和組織內部規範有所牴觸,例如家族成員進入家族企業之機制,是否和公司任用員工之制度出入過大、是否可能產生現有員工反彈聲浪等情形。亦可統籌家族事業體系,規劃未來事業發展,並將該願景制訂於家族憲法中。

(十)召集家族會議,確認個別家族成員想法:

召集家族會議,應固定期間召開一次,讓家族成員方便安排時間,增加成員出席率,亦可讓家族會議之召開形成慣例,代代相傳、遵循。會議中可討論家庭事務之處理,也可做為家族成員溝通的管道,互相交流想法或調停成員爭議。

(十一)擬定家族憲法草稿,逐條確認溝通:

家族憲法草擬後,應逐條做確認並徵詢家族成員對條文的想法,有無須修改、刪減或增加的部分,蓋家族憲法規範對象為家族成員,且牽動家族間利益,若由家族成員一同檢視並提供意見,必能使家族憲法更加完備,並讓信服力提升。

(十二)家族慈善原則規範:

若將家族部分財產分配成立慈善基金會,有助於家族企業永續經營,亦可善盡回饋社會之企業社會責任。

除了成立慈善基金會,亦可選擇將公司股票、家族控股公司、資金放在信託,根據信託契約決定將股利收入分配給不同的非營利組織或慈善機構,最後由信託監察人(係指為信託受益人維護信託受益權及信託利益的管理權人,得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行使其相關權利,其權利行使的方式可以是消極的,例如對受託人某項提議的否決權,也可以是積極的,例如受託人管理不當時,請求賠償等)同意決定具體捐獻對象。

(十三)家族憲法之修改時機及程序:

家族憲法修改方式可參考公司法修改章程規定,例如表決門檻家族成員半數出席及半數同意、哪些特殊事由可主張修改憲法、有哪些原則性條文不得修改、提出修正案門檻等規定。

五、召集家族成員會議,選出家族委員會成員及簽署家族憲法規章

家族委員會,係為確保家族成員遵守家族憲法,並確立家族憲法意旨能有效落實在家族治理方針或家族企業章程,而維護、監督、執行家族憲法之核心機構。

家族委員會成員依據家族憲法,由全體有選舉權之家族成員推選或票選出委員會核心代表。運作型態類似於公司董事會,應定期開會討論家族企業之重大決策,或檢討家族企業之經營成果。

家族憲法應授權家族委員會制定會議規則,通常應規範家族委員會於會議時,由專人負責製作會議紀錄,並於會議結束後將會議內容、決議通知各家族成員,以確保家族成員了解討論議題、過程與家族企業經營方向。家族憲法並應明定家族委員會召集方式、期限、主席形成方式、違反效力等細節性事項,以避免後續爭議。

根據不同家族憲法,家族委員會核心代表人數不等。又家族委員會成員可能係不同輩分、不同家族分支,甚至可能有家族以外人員,例如家族長期生意合作夥伴、家族企業老臣、律師或會計師等,上述獨立人員在家族決策中扮演重要中間人角色。

家族成員會議及家族委員會就家族憲法,應為以下程序:

(一)家族憲法之起草人向家族成員宣讀條文,並向成員說明憲法規範目的及各條文之作用。

(二)可委託律師或會計師出席家族委員會會議,從法律或財稅方面審視家族憲法可行性、是否違反公序良俗等情形。

(三)由家族委員會全體成員給予家族憲法制定之反饋,並確認後續是否修改、刪除或增加條文。

(四)家族憲法最終確認後,須經家族委員會全體成員共同簽署,可安排公證人進行公證,並製作原本,副本留存於家族憲法創始人或由成立家族辦公室管理者保管。

肆、結語

家族憲法之制定,尚須注意內容之可執行性、合法性等,故具有相當之專業性,如有制定家族憲法需求,歡迎洽詢本所。本所具備家族治理之專業知識,提供包括家族憲法之制定、家族委員會及辦公室之成立等服務,日後高薇婷律師將介紹「家族外部治理」,而本所亦為家族資金、企業等有形資產進行傳承規劃與準備。

家族成員之情感維繫、家族企業之財產傳承,係家族治理中最關鍵亦是最困難之處,然而從古至今聽聞諸多遺產爭議,在在顯示家族治理之重要,提前規劃,避免後代子孫紛爭,方能讓家族企業與價值永存。

伍、參考文獻

賴忠明律師 (2022.03) 英燁| Luster International Family Office – 傳承家族知識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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