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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卓樂資本林家振合夥人來訪】

    【安卓樂資本林家振合夥人來訪】

    歡迎安卓樂資本林家振合夥人蒞臨鼎喆國際商業法律事務所參訪。 美國舊金山科技私募安卓樂資本(Andra Capital)是一家總部位於美國矽谷的成長型私募基金,專注於投資具顛覆性技術與高成長潛力的全球頂尖科技企業。其投資標的涵蓋 AI、雲端運算、太空科技、金融科技等領域,曾參與 Palantir、SpaceX、xAI、Stripe 等世界級非上市科技公司的投資,展現強大的國際佈局與前瞻眼光。董事長林家振教授同時兼具產業、金融與學術背景,帶領團隊結合全球資本與科技趨勢,為投資人打造高成長、高價值的投資機會。 林教授此次來訪,對於鼎喆在企業投資媒合及資源整合上的商業經營模式與實際成效給予充分肯定。他指出,鼎喆在推動新創企業成長、協助企業鏈結資本市場方面展現了極大的專業度與市場敏銳度。 交流過程中,林教授亦分享了自身在創投領域的專業觀點與投資策略,針對新創企業的營運模式、資本布局及市場切入點提出寶貴建議。 鼎喆將持續強化平台功能,深耕投資與企業服務領域,期望攜手更多專業投資人與優秀企業,共同推動產業升級與市場創新。  

  • 【富喬集團來訪】

    【富喬集團來訪】

    歡迎富喬集團陳宏昌董事長與高榮志律師蒞臨鼎喆國際商業法律事務所參訪。 陳宏昌董事長長年深耕於不動產租賃管理與包租代管領域,帶領富喬集團在住宅及商用物業管理市場中建立穩固口碑。陳董事長秉持「專業、信任、效率」的經營理念,不僅推動服務流程數位化,讓業主與租客能更即時掌握資訊,也積極引入市場新模式,如長短租結合、智慧化物業管理等創新方案,為客戶創造更高的資產效益。他對跨產業合作與新興商業模式抱持高度興趣,期待透過與不同領域專業夥伴的交流,探索更多元的邊際效益。 高榮志律師擁有深厚的法律專業背景,曾任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長年關注台灣法治環境的健全發展,致力於推動制度改革、保障人民權益,對於打造更公平、透明的社會制度懷抱理想與熱忱。無論在專業實務或公共參與上,高律師始終扮演著深具影響力的角色,也讓與會者對法律人在社會變革中的角色有了更深刻的體會。 會談中,陳董事長與高律師除分享寶貴見解,也關注到鼎喆在企業法務、商務顧問及股權架構等領域的專業服務,並對我們持續促進跨產業合作的努力表示高度支持,以及與鼎喆探討多元的合作可能性,從產業鏈資源整合到法律策略支持,皆展現高度契合的發展空間。 鼎喆將持續秉持專業、務實與創新的精神,攜手不同產業夥伴,為企業打造更多元且具前瞻性的解決方案。

  • 【蕭明福教授來訪】

    【蕭明福教授來訪】

    歡迎國立政治大學經濟學系蕭明福教授蒞臨鼎喆國際商業法律事務所參訪。 蕭教授身為臺灣經濟學術領域的權威,並具許多參與企業與公共政策的經驗,對經濟環境與產業趨勢有深厚見解。特別針對近期全球市場的不確定性、貨幣政策的走向,以及資金流動對創業投資環境的影響,進行了深入探討。 會中除了剖析全球市場的不確定性、貨幣政策走向與資金流動對創業投資環境的影響外,也特別關注本所推動的商務生態圈發展模式,並對其整合跨產業資源、促進企業合作的做法表達高度肯定與支持。此次交流不僅深化了對經濟大勢的掌握,也啟發了本所在協助企業佈局、資源媒合與風險管理上的思路。 鼎喆將持續透過與各領域專家的交流合作,強化跨界及資源整合,協助企業於變動的市場環境中穩健發展。

  • 【新加坡經濟發展局王映淵總監、淡馬錫控股旗下祥峰投資控股章慶成董事總經理來訪】

    【新加坡經濟發展局王映淵總監、淡馬錫控股旗下祥峰投資控股章慶成董事總經理來訪】

    歡迎新加坡經濟發展局王映淵總監、新加坡主權基金淡馬錫控股子集團-祥峰投資控股集團章慶誠董事總經理蒞臨鼎喆國際商業法律事務所參訪。 王映淵總監現職於新加坡經濟發展局,擔任台灣與以色列區域處長,長期致力於推動跨國產業合作與科技創新導向的招商政策,具備深厚的國際視野與產業洞察力。 章慶誠董事總經理則代表淡馬錫控股旗下祥峰投資控股集團,擁有豐富的創投實務經驗與資源整合能力,長年活躍於亞洲與全球的創新創業投資生態圈。雙方此次交流深入涵蓋各自領域的發展趨勢與實務經驗,對我方創新商務平台運作模式亦給予高度肯定,並對未來潛在合作展現濃厚興趣。 晚間,雙方於友好餐敘中延續對話,除交流彼此在法務、投資與市場布局的經驗外,亦就未來在新創產業鏈資源共享、潛在跨境合作的可行性深入交換意見。 鼎喆國際商務平台長期致力於協助企業對接國際資源,推動新創與資本、法務與市場的有效整合。本次會面不僅深化鼎喆與國際機構間的交流關係,也展現我們持續擔任「新創與世界連結的橋梁」之角色,致力創造國際合作的更多可能。

  • 【鄭金鈴委員來訪】

    【鄭金鈴委員來訪】

    歡迎前立法委員鄭金鈴蒞臨鼎喆國際商業法律事務所參訪。 鄭金玲委員為前第4至第7屆立法委員,曾召集包括國防、交通、教育及經費稽核委員會等關鍵委員會,長期關注科技政策、生技醫藥與教育治理等議題。此次來訪雖不以現任立委身份,但仍展現其在制度政策與產業法制領域的深厚專業與歷練;她也針對本所輔導企業在臨床試驗、技術驗證與國際布局時遇到的法規挑戰,給予實務性建議與政策角度的支持。 我們特別就近期輔導企業在技術驗證、國際佈局等過程中所遭遇的法規與行政挑戰,與鄭委員深入分享,也期待未來能持續就政策端與實務端的接軌保持互動,共同推動台灣產業法制環境更為健全與前瞻。 感謝鄭金鈴委員撥冗蒞臨,讓我們深感鼓舞,也更加堅定本所協助企業前行、連結政策與市場的使命。

  • 【台灣國際房地產博覽會-Anesis熊本未來】

    【台灣國際房地產博覽會-Anesis熊本未來】

    在「TIEE 台灣國際房地產博覽會」期間,鼎喆國際商務集團代表前往拜訪此次來台參展的日本地產開發商-Anesis不動產開發公司,進一步了解其於台灣市場的品牌布局、推廣策略與產品定位。 Anesis為熊本當地規模最大、信譽卓著的不動產開發商之一,在日本累積超過30年的建築經驗,具備高度市場影響力與專案開發實績。此次拓展海外市場,選擇鼎喆國際商務集團作為其在台灣經營顧問的唯一合作對象,展現對鼎喆整合服務能力與經驗的高度肯定與信任。 會談過程中,雙方針對未來在台合作展開討論,涵蓋通路拓展、在地法規落地、品牌策略導入及風險控管機制等面向。Anesis團隊對台灣市場展現強烈興趣,並積極提出具體策略構想,希望藉由鼎喆於法律顧問、商業資源整合、在地市場實務操作上的專業優勢,順利加速落地、擴大影響力。 鼎喆國際商務集團也將持續發揮橋樑角色,串接專業法律服務與產業資源,協助國際企業降低營運風險、實現在地化目標。我們期待與Anesis共同開啟台日不動產合作的新篇章,也歡迎更多具潛力的國際夥伴一同加入,攜手打造更加完善的跨境商務生態。

  • 【夏普中華區總經理孫月衛先生來訪】

    【夏普中華區總經理孫月衛先生來訪】

    歡迎夏普中華區總經理孫月衛先生蒞臨鼎喆國際商業法律事務所參訪。 孫總經理長期深耕科技創新與企業策略領域,此次來訪期間提及產業趨勢、新創投資與資源整合等議題,與鼎喆團隊展開深入交流。 會中,孫總經理除分享其對市場脈動與企業轉型的獨到見解,也對鼎喆所提出的「法律 ✕ 商務 ✕ 媒合」平台模式表達高度肯定。 特別是對於鼎喆從法律、結構、制度層面出發整合平台協助企業功能問題,是極具前瞻性的創新服務模式,能有效回應當前新創企業多元且複雜的需求。 鼎喆亦於交流中說明平台如何透過專業法律、跨域資源整合及實戰經驗,協助企業在成長關鍵期取得有效支持,並強化其市場競爭力。此次會談不僅凝聚理念共識,也為未來潛在合作鋪設良好契機。 鼎喆將持續深化平台價值,透過商務資源整合與策略夥伴鏈結,打造更完整的創新企業支持生態系。  

  • 【趨勢與觀點】淺談營業秘密法第2條之「合理保密措施」

    【趨勢與觀點】淺談營業秘密法第2條之「合理保密措施」

    壹、營業秘密的保護 一、前導案例 國內某知名A科技公司認為另一間B科技公司竊取其7項自行研發的技術,因此向智慧財產法院起訴,主張B公司構成侵權行為,應賠償A公司15億元左右。A公司主張原先任職於A公司的4名工程師,陸續在差不多的時間內自A公司離職,隨後至B公司任職,同時協助B公司進行「鏡頭自動化生產」的製程。A公司在得知此事後,即認為其營業秘密受到侵害,因此向B公司之負責人及離職之四名工程師提起訴訟請求15億元之賠償。 二、保護營業秘密之目的 對於為何要保護營業秘密這個問題,可以從兩個面向進行回答。就公司經營策略言之,無論係傳統產業或高科技產業,能夠在市場上生存都一定有其獨特的「方法」,也被稱為「Tips」或是「Know-how」,而這些方法也是公司得以在競爭的市場存活甚至獨占鰲頭的資本。因此從反面言之,這些重要的方法應該要受到保護,不能流漏到第三人的手上。公司為能夠繼續在競爭的市場上生存,也應投入一定成本保護公司賴以為生之營業秘密,如此才能使公司有機會長足發展,藉以達到強化市場經爭力或擴佔市場佔有率之目的。 現金營業秘密法於民國85年1 月17日公布施行,其立法目的在於保障營業秘密,維護產業倫理與競爭秩序,調和社會公共利益 。本法的公布使得國內企業以及相關研究單位的機密資訊之保護有明確法源依據,使其在未取得智慧財產權之前,既能保護現有之機密資訊,亦能達到防止企業間不公平競爭與規範競爭之目的。 至於何者係受本法所保護的營業祕密?在本法第2條則列出三項要件,必須三項要件皆符合的情況下,始能謂該「秘密」屬於「營業秘密」而受到本法保護。營業秘密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而符合左列要件者:一、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二、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三、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第一款「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又被稱為秘密性或新穎性,其係指該項資訊雖不必係前所未見,但仍應為產業間無法輕易取得或處於秘密狀態未被人得知之資訊,如該資訊可受產業之他人輕易取得則非營業秘密之標的。舉例言之,倘若係申請專利範圍所公開揭露之之技術內容,則因該資訊已受公開非處於保密狀態,不受營業秘密法之保護,倘若受到侵害時,則應循專利法的保護 。第二款「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則係指「經濟價值」,亦即秘密資訊的所有人,可以利用該資訊,創造實際或潛在的經濟價值,使其比未擁有該秘密資訊的同業有更多的競爭優勢 。最後,第三款的「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則係指所有人按其人力、財力,依可能之方法或技術,將不被公眾知悉之情報資訊,依業務需要分類、分級而由不同之授權職務等級者知悉而言。 而本文將介紹之重點放在「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的要件,係因企業是否已盡到其合理保密措施,在法院實務上時常被兩造雙方提出來進行爭執,且相較於前兩項要件,第三項要件的內涵更為明確,亦係法院實務上在爭執是否侵害營業秘密時的兵家必爭之地。因此,以下將聚焦於何謂採取「合理保密措施」的介紹。 貳、 合理保密措施之要素 何謂具有合理之保密措施?實務上認為所謂合理保密措施,係指營業秘密之所有人主觀上有保護之意願,且客觀上有保密的積極作為,使人了解其有將該資訊當成秘密加以保守之意思。舉例來說,與可能接觸該營業秘密之員工簽署保密合約、對接觸該營業秘密者加以管制、於文件上標明「機密」或「限閱」等註記、對營業秘密之資料予以上鎖、設定密碼、作好保全措施(如限制訪客接近存放機密處所)等。又是否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不以有簽署保密協議為必要,若營業秘密之所有人客觀上已為一定之行為,使人了解其有將該資訊作為營業秘密保護之意,並將該資訊以不易被任意接觸之方式予以控管,即足當之。 依上開實務審判看來,似乎僅需有成本最低的令員工「簽署保密合約」即可達成法院所認為的合理保密措施之要求。然而法院實際上卻會認為僅於員工就職時,使其簽署相關聘僱契約、員工服務同意書、員工廉潔暨保密承諾書等文件,並不能直接作為公司已經採取合理保密措施之依據 。亦有實證研究指出,法院在判斷是否具備合理保密措施上,更加重視公司是否有對機密資料的接觸權限進行限制,搭配該資料之搜集是否花費相當人力、資金或該資料不易被任意接觸,或是公司是否有對於機密資料進行監控等,在前述要素具備的情況下,法院似乎更會認為公司之保密措施已達到合理之要求 。解釋上公司之保護措施是否構成營業秘密法上的合理保密措施,仍僅能依照個案具體情形進行判斷,尚無統一的標準,需視該營業秘密之種類、事業實際經營及社會通念而定,雖不需達到滴水不漏的程度,然保密措施之設計上仍應具體有效達到保密的目的。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亦有訂定「中小企業合理保密措施作業程序」供企業參考及檢視各自內部的保密措施是否完備。具體內容包括企業是否有進行資安管控、對於員工接觸公司資料是否留有紀錄、公司內部是否具有稽核調查與處罰制度、公司是否對於營業秘密有向員工進行教育訓練或宣導,彰顯公司對營業秘密之重視等。 參、 結語 公司對於保密措施的建置固然是越完備越好,當營業秘密相關案件發生時,法院亦更傾向認為公司已具備合理的保密措施。然而鑒於公司規模、資本額、經營事項等有諸多條件上之不同,因此尚難期待中小企業能夠建置如同台積電或可口可樂等大型企業般完善的保護措施。故而本文認為企業除了在員工入職時,令員工簽署保密協議外,至少能在企業所能負擔範圍內再建置另一項保密機制,以符合現行實務判決上對於「合理保密措施」標準之認定。 肆、 註解 -營業秘密法第1條參照。 -王偉霖,營業秘密法理論與實務,4版,元照,2023年,頁1 -王偉霖,同前註,頁68;林洲富,營業秘密及離職競業禁止約款-兼評最高法院八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一九零六號判決,律師雜誌,307期,2005年,頁66 -王偉霖,前揭註2,頁82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235號民事判決參照。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3民營上字第5號判決參照。相同論述另參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9刑智上重訴字第2號判決。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度民暫字第17號裁定參照。相同見解請參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4年度刑智上易第39號判決。附帶說明者係,對於簽署保密合約是否構成合理保密措施一事,實務上並未有定見,亦有法院見解認為令員工簽屬保密協議書,已使得員工負有保密義務,符合合理保密措施之要件。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9年度民營上字第3號判決參照。 -黃詩淳、張紫茹、郭晴、鄭丰、梁琳、蔡昀霈,營業秘密判斷依據之實證研究,裁判時報,134期,2023年,頁85-87。 -中小企業合理保密措施作業程序,https://www.tipo.gov.tw/tw/cp-9-802853-26a97-1.html,最後瀏覽日期:2025/04/28。

  • 【美國懷俄明州亞太商務辦事處朱裕誠處長來訪】

    【美國懷俄明州亞太商務辦事處朱裕誠處長來訪】

    歡迎美國懷俄明州亞太商務辦事處朱裕誠處長蒞臨鼎喆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參訪。 朱裕誠處長擁有逾二十年於品牌策略、行銷推廣、業務發展、消費者行為研究與創新事業經營等領域的豐富經驗,曾擔任可口可樂、喬山健康、普利擎汽車、實邁醫材及雃博醫學等知名企業高管,現致力於促進美國與亞太地區,特別是台灣之間的雙邊投資與商務合作。 會談中,雙方就鼎喆國際商務平台在新創企業孵化、投資、加速輔導、募資規劃,法遵設計及企業媒合等面向的實務經驗與專業優勢,進行深入交流。朱處長亦積極分享跨境合作資源,期許未來能促成雙邊更多元且具潛力的合作機會。 鼎喆國際商務平台將持續發揮平台橋樑角色,整合法律、金融與商務資源,支持具潛力之創新專案,推動台灣與國際市場的深度連結與價值共創。  

  • 【鼎喆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成立周年感恩餐會】

    【鼎喆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成立周年感恩餐會】

    感謝顧問團隊與鼎喆團隊過去一年來的支持與信任,鼎喆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於2025年5月20日舉辦感恩周年餐會。邀請並肩前行的顧問團隊與公司全體同仁共聚一堂,回顧過去一年的成長與努力。 本次餐會以「感謝與再出發」為主軸,回顧鼎喆平台在商務法律服務、企業顧問支援與多元整合資源上的里程碑,也凝聚了團隊間的共識與情感。活動現場安排豐富交流時段,以及邀請到暢銷書作者-陳春發董事長為大家分享演說,讓與會來賓在輕鬆氛圍中彼此分享經驗、拓展資源,並共同見證鼎喆在跨領域整合與價值鏈建立上的成長軌跡。 鼎喆將持續攜手顧問與團隊,致力於打造具高度整合力的商務平台,透過串連法務、財務、策略與社會資源,助力企業有效解決成長過程中的各類挑戰。我們將持續深化平台功能,擴展更多合作能量,鏈結產業與資源,為企業提供更全面的支持與長遠的商業價值。 此次周年餐會不僅是感念,更是再出發的起點,鼎喆將與所有夥伴攜手迎向下一階段的成長與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