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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鼎喆國際商務平台投資座談會-黑森科技】

    【鼎喆國際商務平台投資座談會-黑森科技】

    在AI賦能金融的新浪潮下,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oFinX)重新定義投資建議的傳遞方式。其核心產品結合人工智慧、大數據分析與演算法模型,提供用戶個人化、即時且具前瞻性的資產配置建議,協助投資人於瞬息萬變的金融市場中掌握先機。 黑森團隊具備深厚的金融背景與科技實力,特別針對新世代投資族群打造直覺式使用介面與易讀報告,降低理財門檻,讓投資不再專屬於少數專業人士。透過訂閱服務模式,黑森科技不僅強化了用戶黏著度,更為投資決策帶來長期數據支持與行為洞察,累積可觀的資料資產與應用潛力。 此次參與鼎喆國際商務平台舉辦之投資座談會,黑森科技展現出其將AI智慧推進金融科技應用的堅定企圖,也開啟與專業顧問平台合作共創的新契機。鼎喆國際商務平台致力於鏈結法律、財務與產業資源,未來將持續助力黑森拓展其應用場景,共創普惠金融與智慧投資的新局。

  • 【鼎喆國際商務平台投資座談會-瑞盛科技】

    【鼎喆國際商務平台投資座談會-瑞盛科技】

    在科技快速演進的浪潮中,瑞盛科技以其深厚的AR(擴增實境)技術實力,打造出結合雲端平台與多元應用場景的創新解決方案。透過自研的AR平台,瑞盛讓現實與虛擬之間的邊界更加模糊,廣泛應用於教育訓練、工業導覽、品牌體驗等領域,不僅提升使用者互動體驗,也為企業創造前所未有的數位價值。 在本次座談會中,瑞盛展示其AR平台於企業應用的高延展性與商業潛力,吸引投資方高度關注。鼎喆國際商務平台透過整合法律、財務與商業策略資源,致力於協助具潛力的新創公司拓展市場、加速募資與落地應用,共同推進AR產業的發展邊界。

  • 【鼎喆國際商務平台投資座談會-格斯科技】

    【鼎喆國際商務平台投資座談會-格斯科技】

    在能源轉型與碳中和趨勢驅動下,格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高度自主的設計能力與系統整合技術,廣泛應用於工業製程、運輸設備與再生能源領域,致力提供產業永續升級的關鍵解方。 格斯團隊由來自機械、能源與電控背景的跨領域專家組成,具備完整的從模組研發、系統設計到應用導入的垂直整合能力。透過模組化設計與高效率能源轉換,協助企業用戶實現減碳目標與節能效益,展現技術含量與市場應用的雙重價值。 在鼎喆國際商務平台的陪伴下,格斯科技得以更有系統地整合法務、財務與策略資源,強化募資佈局與國際合作的節奏。未來,格斯將持續深化核心技術,拓展國內外應用市場,為綠能產業鏈注入嶄新動能。

  • 【鼎喆國際商務平台投資座談會-格棋化合物】

    【鼎喆國際商務平台投資座談會-格棋化合物】

    格棋化合物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專注於開發次世代高頻、高功率元件,核心技術聚焦於氮化鎵(GaN)與碳化矽(SiC)等新型半導體材料,致力於突破傳統矽基限制,為電動車、5G通訊、工業自動化等關鍵應用場域帶來性能顯著升級。 公司團隊結合產學研能量,具備深厚材料工程與元件設計背景,擁有多項核心專利與製程優勢。其產品具備高耐壓、低損耗等特性,能有效提升能源轉換效率,符合全球綠色節能趨勢。 鼎喆國際商務平台以一站式服務模式,協助格棋優化發展策略、強化法遵與智財布局,並串聯潛在投資人與策略合作資源,共同打造從技術研發到市場落地的加速通道。未來,雙方將持續深化合作,推動台灣高階半導體產業鏈升級,助力格棋在國際市場中奠定領先地位。

  • 【鼎喆國際商務平台舉辦投資座談會 匯聚資本與創新能量】

    【鼎喆國際商務平台舉辦投資座談會 匯聚資本與創新能量】

    為迎接創立一週年,鼎喆國際商務平台正式啟動「周年系列活動」,首場活動-「投資座談會」於5月9日圓滿完成。此次活動旨在促進新創企業與專業資本間的交流合作,攜手開創創新與投資共融的新局面。 座談會現場雲集多家重量級投資機構,包括:中國信託資本、新光金創投、北富銀創投、天逸金融服務集團、凱衛資訊集團及見智資本等,共同聚焦於新興產業的投資趨勢與企業潛力,展現對產業創新的高度關注與支持。 同時,活動亦特別邀請八家具高度成長潛力的企業,涵蓋領域橫跨半導體、資安、AI、文化內容、金融科技、生物科技等,分別為:格棋化合物半導體、格斯科技、瑞盛科技、黑森科技、麥睿資訊、基因線上、詮隼科技及聊心科技,充分展現台灣新創產業的多元樣貌與技術實力。 鼎喆國際商務集團致力於打造專業、跨領域整合平台,協助企業鏈結財務、法務、資本與經營管理資源,建立可持續發展的商業模型與成長架構,推動創新商業模式的落地實踐。透過此次座談會,鼎喆希望深化產業與資本市場的對話,激發更多實質合作契機,為新創企業注入成長動能。 值得一提的是,多家參與投資機構於活動現場表達對鼎喆平台所推薦標的的高度興趣,其中部分企業已進入後續盡職調查及投資意向階段。顯示鼎喆平台在企業篩選、價值定位與投資媒合等面向,已建立起資本市場的信任與專業口碑。 本次活動作為「周年系列活動第一彈」已成功展現平台的整合能力與產業影響力,後續將陸續推出分享講座等主題活動,歡迎持續關注,一同見證更多價值的誕生。 鼎喆國際商務平台,將持續扮演企業與資本間的重要橋樑,攜手優秀團隊,共創永續價值。

  • 【渥美阪井法律事務所 黃昱毓律師來訪】

    【渥美阪井法律事務所 黃昱毓律師來訪】

    歡迎日本渥美阪井律師事務所(Atsumi&Sakai)代表-黃昱毓律師蒞臨鼎喆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參訪。 雙方就跨境法律合作、台日企業交流,以及未來在台灣市場的策略布局進行深入交流與意見交換。 渥美阪井律師事務所長年深耕國際法律領域,擁有豐富的跨境業務實務經驗與多語言法律服務能力。此次來訪,除加強對台日合作模式的了解外,也對鼎喆平台整合法律、財務與商業資源的一站式服務模式表達高度肯定。 會議期間,雙方針對未來布局、跨境投資與合規管理等議題分享實務經驗,並就未來合作方式與交流機制進行初步規劃。此次互動不僅深化彼此的專業對話,也為台日法律產業鏈結與客戶服務提升奠定良好基礎。 未來,鼎喆將持續拓展與國際頂尖事務所的連結,強化專業合作網絡,攜手為企業提供更全面且具國際競爭力的法律解決方案。

  • 【趨勢與觀點】壽險契約解約金之強制執行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民事大法庭裁定

    【趨勢與觀點】壽險契約解約金之強制執行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民事大法庭裁定

    壹、前言 依據法律規定,債務人如有欠錢不還、欠稅不繳等情形時,債權人包括一般民眾、法人、銀行或國家機關均得依法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為避免財產受強制執行,過去時有債務人將名下財產以脫產方式處分,以規避執行程序,然而,「名下無財產」未必等於「毫無可執行資產」,例如人壽保險契約屬債務人具有金錢價值之財產,民國 111 年 12 月 9 月經最高法院108 年度台抗大字第 897 號民事大法庭裁定,正式確立得作為債權人或國家機關聲請強制執行之財產標的。本文將以最高法院108 年度台抗大字第 897 號民事大法庭裁定為中心,介紹相關法律爭議及反對見解。 貳、法律爭議 執行法院能否核發執行命令逕予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壽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 參、過去反對見解 過往針對該法律爭議,法院見解並非統一,反對見解如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5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19號,審查意見採乙說,認為人壽保險之保單責任準備金,依保險法第 11 條、第 145 條第 1 項、第 146 條第 2 項之規定,屬於保險業之資金,執行法院自形式外觀審查,保單責任準備金應非屬債務人之責任財產,自不得發扣押命令。至保險契約終止權,要保人即債務人應有自主決定之選擇權,並未「怠於行使」,與民法第 242 條之要件不符,不宜由執行法院介入代為終止。 肆、最高法院108 年度台抗大字第 897 號民事大法庭裁定確立肯定見解 1. 本案事實 債務人甲積欠債權人乙銀行連帶保證債務未償,乙持對甲之金錢債權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執行法院依第三人丙保險公司所陳報以甲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明細,於民國105年7月18日核發執行命令,終止上開壽險契約,命丙將解約金向執行法院支付轉給乙。甲以執行法院代伊終止壽險契約,其執行方法不合法為由,聲明異議。 2. 主文 執行法院於必要時,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 3. 摘要 (1)強制執行之財產範圍 按債權人之金錢債權,係憲法第15條保障之財產權,國家為保護其權利,設有民事強制執行制度。債務人之財產,凡具金錢價值者,除法令明文禁止扣押或讓與,或依其性質不得為讓與者等外,均屬其責任財產,得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2)保單價值應屬要保人所有之財產權 保險法謂為保單價值準備金(下稱「保價金」),即人身保險業以計算保險契約簽單保險費之利率及危險發生率為基礎,並依主管機關規定方式計算之準備金(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參照)。保險人依保險法第116條規定終止壽險契約,保險費已付足2年以上,有保價金者,要保人有請求返還之權利;要保人依同法第119條第1項、第120條第1項規定終止壽險契約時,得請求保險人償付解約金,或基於保單借款權向保險人借款等,享有將保單價值轉化為金錢給付之權利。足見保單價值,實質上歸屬要保人,要保人基於壽險契約請求返還或運用保單價值之權利,應為其所有之財產權。 (3)人壽保險契約與一般財產契約並無不同 保險金,為單純之金錢給付,並非被保險人生命之轉化或替代物,壽險契約亦非發生身分關係之契約,其性質與一般財產契約尚無不同。人壽保險,亦非基於公益目的或社會政策之保險制度,其權利客體與權利主體並無不可分之關係:要保人依保險法第119條第1項規定之終止權,既係依壽險契約所生之權利,即非屬身分權或人格權,亦非以身分關係、人格法益或對保險人之特別信任關係為基礎,得隨同要保人地位之變更而移轉或繼承;再參諸保險法第28條但書規定要保人破產時,破產管理人得終止保險契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24條第1項本文規定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時,監督人或管理人得終止債務人所訂包含壽險契約在內之雙務契約,足見其非為一身專屬性之權利。 (4)執行法院有終止壽險契約之權利 要保人基於壽險契約請求返還或運用保單價值之權利,為其所有之財產權,已如前述,即得為強制執行之標的。而終止壽險契約,乃使抽象之保單價值轉化為具體解約金償付請求權所不可欠缺,係達成換價目的所必要之行為,執行法院自得為之。至於壽險契約或因訂有效力依附條款,致其附約亦因壽險契約之終止而同失其效力,惟此係依要保人與保險人間事先約定之契約條款致生之結果,非可執之即謂執行法院不得行使終止權。 (5)行使終止權前之權衡 按強制執行應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兼顧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權益,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強制執行法第1條第2項定有明文。執行法院執行要保人於壽險契約之權利,應衡酌所採取之執行方法須有助於執行目的之達成;如有多種同樣能達成執行目的之執行方法時,應選擇對債務人損害最少之方法為之;採取之執行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之執行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壽險契約,常見兼有保障要保人等及其家屬生活,安定社會之功能,執行法院於裁量是否行使終止權執行解約金債權時,仍應審慎為之,並宜先賦與債權人、債務人或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之機會,為公平合理之衡量。 4. 結論 綜上,執行法院核發扣押命令,禁止債務人處分壽險契約權利後,於必要時,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壽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

  • 【法國外貿銀行劉冠成董事總經理來訪】

    【法國外貿銀行劉冠成董事總經理來訪】

    歡迎法國外貿銀行劉冠成董事總經理蒞臨鼎喆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參訪。 劉冠成董事總經理擁有逾二十年深厚的金融市場實務經驗,專精於固定收益、外匯及衍生性金融商品等專業領域,長期致力於為大型企業及金融機構提供策略性資本市場與財務解決方案,具備卓越的國際視野與跨市場整合能力。 此次交流座談,雙方就當前國際金融趨勢與企業法務策略進行深入交流與經驗分享,針對金融監理合規、永續金融(ESG)與法遵風險管理等關鍵議題交換洞見。劉總經理的深度市場觀察與鼎喆於國際商務實務操作的經驗互相激盪,延伸出多項具高度可行性的合作構想與實務應用討論。 再次感謝劉冠成董事總經理撥冗蒞臨指導。未來,我們期盼持續深化與金融專業領袖間的對話與協作,共同開創法律與金融整合服務的新價值,攜手促進企業穩健發展與國際競爭力提升。

  • 【國際中橡李超儒總經理來訪】

    【國際中橡李超儒總經理來訪】

    歡迎國際中橡李超儒總經理蒞臨鼎喆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參訪。 李超儒總經理歷任新光金控副總經理與發言人,長年深耕於企業治理、對外溝通及策略營運等領域,擁有豐富的管理經驗與宏觀的國際視野。此次來訪,不僅體現其對跨界合作的重視,也展現出推動企業與專業顧問平台合作創新的積極態度。 交流過程中,雙方針對當前產業趨勢、法律制度對企業發展的影響、以及ESG與企業品牌治理的實務應用等議題交換了寶貴意見。李總經理對鼎喆國際商務平台整合法務、管理、商業資源的一站式顧問模式表示高度肯定,並對未來在策略規劃、組織升級與國際布局等層面表達期待。 此次會晤,不僅體現了雙方對共同價值的認同,也為後續攜手拓展產業影響力奠定了良好基礎。鼎喆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將持續秉持「鼎力相成,共贏喆學」的理念,發揮跨域整合優勢,協助企業面對複雜市場挑戰,開創更多合作機會與永續價值。

  • 【Anesis 熊本未來不動產來訪】

    【Anesis 熊本未來不動產來訪】

    歡迎熊本未來不動產蒞臨鼎喆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參訪。 鼎喆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秉持專業法務與商業資源整合的核心價值,積極推動國際合作交流。近日,我們有幸接待來自日本熊本的未來不動產業者,雙方就不動產市場趨勢、跨國投資機會及法規合規策略進行深入討論,為未來的合作奠定穩固基礎。 在此次交流中,鼎喆團隊分享了台灣不動產市場的發展現況與法規要求,並針對外資進入台灣市場的可能模式提供專業建議。此外,雙方亦探討如何透過法律落實投資安全,確保交易的穩定性與可行性。 此次會晤不僅深化了雙方的專業交流,更展現了鼎喆在跨國商務與法律服務上的優勢。未來,我們將持續拓展國際合作網絡,為客戶提供更具競爭力的商務法律解決方案,促進台日的商業互動與發展。 鼎喆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將秉持「協力創新、智慧價值」的理念,持續助力企業拓展國際市場,開創更廣闊的商業契機。